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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學院2021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院屬各學部:
根據(jù)《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號)《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助學金工作的通知》(湘學助〔2021〕28號)和《湖南科技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辦法〔2018〕151號》等文件精神,我院將開展2020-202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2021-2022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與評定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1.學生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學院 2021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評審與評定工作。
2.學院成立由黨委副書記任組長,輔導員、班主任、主要學生干部代表任成員的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 2021 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評審與評定推薦工作,具體成員名單公布如下:
組 長;廖雙紅
成 員:錢 寧 張譯予 張 昊 董孜孜
鄒世斌 劉 敏
學院認定小組下設辦公室,其名單如下:
主 任:張譯予 劉 敏
成 員:歐陽天泉 張正升 王端菲 王 湘
林世龍 湯存良 尹 旺
3、各學部成立由部長或分管資助工作的輔導員任組長,輔導員、班主任、主要學生干部代表任成員的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2021 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評審與評定工作。
二、獎助對象
1.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中二年級(含)以上品學兼優(yōu),上一學年為我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中本學年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獎助標準和人數(shù)
1.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本年度省教育廳下達國家勵志獎學金指標數(shù)159人。
2.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分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本年度下達的國家助學金指標數(shù)共計1196人(一等484人,二等151人,三等561人)。
四、申報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2020-2021學年無違紀現(xiàn)象,未受過處分,學部三大日常記錄不多于3次;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2.學習態(tài)度端正,學習刻苦,成績優(yōu)秀。上一學年所學課程無不及格現(xiàn)象,學業(yè)成績、綜合測評排名同年級同專業(yè)前30%(若有小數(shù)點只舍不入,如某專業(yè)前30%為21.88名,取前21名)。
3.所學課程70分以下(含考查課程的“及格”、“合格”)文史及商學類專業(yè)學生不超過三門,其他專業(yè)不超過五門,所學課程最低分不低于75分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4.大三(含)以上年級:藝體類專業(yè)的學生要求大學英語三級或四級成績合格,英語專業(yè)學生要求專業(yè)英語四級(60及以上)或大學英語六級成績合格(425及以上),其它專業(yè)學生要求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合格(425及以上)。
大二年級:藝體類專業(yè)學生要求大一學年英語成績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學英語三級成績合格,英語專業(yè)學生要求大一學年英語相關課程(考查課除外)平均分不低于80分,文史及商學類專業(yè)學生要求大一學年英語成績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合格(425及以上),其它專業(yè)學生要求大一學年英語成績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合格(425及以上)。
5.積極參加文體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6.家庭經濟困難(已認定為我校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7.專業(yè)技能考試(國家計算機二級、三級、四級、程序員、軟件工程師考試、裁判證、教練證、普通話證等)成績合格、擔任主要學生干部、其他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等情況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
8.同一學年內,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2020-2021學年無違紀現(xiàn)象,未受過處分,學部三大日常記錄不多于3次。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已認定為我校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五、申報程序
1.學生申報。學生向所在學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2020-2021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附件2)或《2021-2022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件3),并提供相關評審表格和材料。
2.學院評審。學院資助工作小組結合學生日常表現(xiàn)和個人申請,對本院獎助學金工作進行全面審核。結合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等額推薦國家勵志獎、國家助學金資助名單及資助檔次。名單報請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集體研究后,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學院統(tǒng)一在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導出申請表、匯總表等材料上報學校大學生資助辦公室。
經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校將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國家助學金評定結果以及政策落實情況報至省教育廳備案,最終名單以省教育廳審定為準。
六、獎助學金發(fā)放
獎助學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擠占,嚴禁私自拆分或輪流發(fā)放等現(xiàn)象。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到學校賬戶后,學校從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導出獎助學金學生名單遞交財務處和分管校領導簽字審核,由銀行代發(fā)至學生個人賬號。獎助學金發(fā)放后,學院對學生查收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七、工作要求
1.系統(tǒng)數(shù)據(jù)要求。2021年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統(tǒng)一在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操作,需導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數(shù)據(jù)、國家勵志獎學金信息數(shù)據(jù)、國家助學金信息數(shù)據(jù)(模板在系統(tǒng)導出后填寫再導入),請各學部務必高度重視,熟悉評選要求和系統(tǒng)操作,嚴格按下達的名額及標準執(zhí)行,按照規(guī)定時間完成各項信息導入并及時導出相關材料上交。
2.紀律要求。⑴不準私自克扣、截留、挪用獎助學金;⑵不準私自要求學生上交獎助學金;⑶不準私自拆分或輪流發(fā)放獎助學金;⑷不準專門組織針對獎助學金獲得者的募捐活動;⑸不準單獨要求獎助學金獲得者繳納班費等特殊費用;⑹不準用獎助學金請客吃飯或進行其他與學生身份不符的活動。
3.公示要求。各學部班級應及時將推薦結果告知本班學生,學院公示廣泛接受全校師生對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本學院資助工作監(jiān)督信箱,電子郵箱為:179748297@qq.com,監(jiān)督電話:0731-58291293(張老師);學校大學生資助工作監(jiān)督郵箱(xgczzb@hnust.edu.cn)和監(jiān)督電話0731-58290703。
4.材料要求。各學部請在10月22日前完成國家勵志獎學金、10月29日前完成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紙質檔報送至學院資助辦公室(立德樓B103),電子檔發(fā)送至郵箱179748297@qq.com。
⑴國家勵志獎學金:《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2020-2021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匯總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導出);擬推薦學生《湖南科技大學學生成績檔案表》《湖南科技大學學生成績排名表》(同年級同專業(yè)為排名范圍,正常考試成績并按平均學分績排名)、《2020-2021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擬推薦學生公示表》(附件4)、學生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方面表現(xiàn)突出的證明材料等。
⑵國家助學金:《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一式兩份)、《2021-2022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獲資助學生匯總表》(以上表格由湖南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導出)。
附件:
1. 2020-2021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2. 2021-2022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 2020-2021學年湖南科技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擬推薦學生公示表
湖南科技大學瀟湘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