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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特長學生學費減免辦法
為培養(yǎng)學生綜合素質,鼓勵學生學有所長、術有所專,學校決定為在體育、文藝、專業(yè)技能、發(fā)明創(chuàng)造等方面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異的特長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減免范圍及標準:
特長類別 | 減 免 條 件 | 減免標準 | 牽頭 部門 | |
新生 入學時 | 田徑、球類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且高中階段在省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個人前三名。 | 學費的100% | 體育課部 |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個人第一名或團體第一名的主力隊員。 | 學費的100% | 體育課部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個人第二名或團體第二名的主力隊員。 | 學費的70% | 體育課部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體育競賽個人第三名或團體第三名的主力隊員。 | 學費的50% | 體育課部 | ||
專業(yè) 技能類 | 新生 入學時 | 高中(中職)階段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專業(yè)技能比武的個人前三名或團體一等獎的前三排序。 | 學費的100% | 教務處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專業(yè)技能比武的個人第一名或團體一等獎的前三排序。 | 學費的100% | 教務處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專業(yè)技能比武的個人第二名或團體一等獎的第四及以后排序。 | 學費的70% | 教務處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專業(yè)技能比武的個人第三名或團體二等獎的前三排序。 | 學費的50% | 教務處 | ||
發(fā)明 創(chuàng)新類 | 新生 入學時 | 高中(中職)階段獲得發(fā)明專利的個人或團體的第一排序。 | 學費的100% | 科研處 |
在校生 | 以學校名義申報發(fā)明專利的個人或團體的第一排序。 | 學費的100% | 科研處 | |
文藝類 | 新生 入學時 | 高中(中職)階段獲得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的樂器、舞蹈、指揮等個人競賽前三名或優(yōu)秀節(jié)目獎的主要演員。 | 學費的100% | 團 委 |
在校生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的樂器、舞蹈、聲樂、指揮等個人第一名或特別嘉獎的個人。 | 學費的100% | 團 委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的樂器、舞蹈、聲樂、指揮等個人第二名或優(yōu)秀節(jié)目獎的主要演員。 | 學費的70% | 團 委 | ||
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的樂器、舞蹈、聲樂、指揮等個人第三名或優(yōu)秀節(jié)目獎的主要演員。 | 學費的50% | 團 委 |
第二條 減免申報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湖南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特長學生學費減免申報表》,附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牽頭職能部門審核確認后,提交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討論確定減免名單及減免額度,由學生工作處匯總名單報財務處執(zhí)行。對于一學年之內獲得多項獎勵的,可以重復計算,但最高減免額不超過該生該學年學費。學費減免的工作每學年申報辦理一次。
第三條 減免方式
新生入學時,符合減免條件的學生憑《湖南鐵道職業(yè)技術學院特長學生學費減免申報表》直接免交減免的費用。在校生由學生工作處將審查合格名單提交財務處后,由財務處將減免的學費于次月打入學生學費銀行代扣卡中。
注:符合減免條件的新生入校后必須無條件地代表學校參加各項賽事,否則取消減免資格,補交減免的學費。
第四條 本辦法從2014學年開始執(zhí)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