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手機版]
掃一掃關注學校更多資訊
郴州職業(yè)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激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圃谛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國家獎學金按學年度申請,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三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必須為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幣,由學校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四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獲獎學生的審核上報工作,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辦理日常工作。
系學生資助工作組負責本系國家獎學金的初評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未受學校通報批評及以上紀律處分,無任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第六條 評定細則:
(一)學習情況(占總評分的65%)上學年學習成績平均90分(含90分)以上,且單科須在80分(含80分)以上,無補考課程,操行成績和學習成績排序在本班學生中前2名。
(二)專業(yè)技能情況(占總評分的20%)、含資格證書、自考證書與過級證書等,2分/科。
(三)獲獎情況(占總評分的10%)、省級3分/個,市級2分/個,院級1分/個。
(四)任職情況(占總評分的5%)
院學生會主席5分,院學生會付主席(系學生會主席)4.75分,院學生會部長(系學生會付主席)4.5分,院學生會副部長(系學生會部長)4.25分,系學生會付部長(班長)4分,班委會其他干部3.75分,寢室長(小組長)3.5分,團干參照學生會干部執(zhí)行,社團干部參照班委會干部執(zhí)行。在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yōu)先考慮。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評審程序:
(一)本人申請。申請者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原件。
(二)班級民主評議推薦。班級資助評議小組組織全班同學對申請人進行民主評議,且參加評議的同學多數(shù)同意方可推薦。
(三)系初審。系資助工作組對班級推薦結果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評選條件的,予以公示3天,對公示期內被提出異議的學生,應予以重新審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將初審名單、有關證明材料原件與申請表等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學校審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各系的初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定,經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在校內公示5天,對公示無異議者上報教育廳審批。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評定資格:
(一)必修課因考試不及格重修者;
(二)受紀律處分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請獎學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者。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