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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英文名稱Chengnan College,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3635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院簡介: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長沙理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學院實施“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依法治校”戰(zhàn)略,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充分依托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科特色和優(yōu)質教育教學資源,強化教學管理,注重教學效果,以滿足廣大學子及社會的需求。
第六條 學院招生類別:普通本科批、藝術類、南疆單列、對口援疆定向計劃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guī)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院紀委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院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 我院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面向29個省份招生。學院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根據(jù)社會和經濟發(fā)展的需求,統(tǒng)籌考慮各?。▍^(qū)、市)生源數(shù)量、生源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qū)、市)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用于調節(jié)各?。▍^(qū)、市)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生源質量較好、高考錄取率相對低的省(區(qū)、市)。
第四章 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 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yè)
專業(yè)代碼 | 專業(yè)名稱 | 所在院系 | 學制(年) | 學費標準(元/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020301K | 金融學 | 經濟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020401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030101K | 法學 | 文法藝術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050201 | 英語 | 文法藝術系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080202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能動汽機系 | 4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208 | 汽車服務工程 | 能動汽機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501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能動汽機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601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氣工程系 | 4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701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氣工程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703 | 通信工程 | 水利計通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801 | 自動化 | 電氣工程系 | 4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0901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水利計通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1001 | 土木工程 | 交通土建系 | 4 | 1495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081101 | 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計通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120103 | 工程管理 | 交通土建系 | 4 | 13000 | 物理+不限 | 理科 |
120202 | 市場營銷 | 經濟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20203K | 會計學 | 經濟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20204 | 財務管理 | 經濟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20602 | 物流工程 | 交通土建系 | 4 | 12700 | 物理+化學 | 理科 |
130502 | 視覺傳達設計 | 文法藝術系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待我院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院按照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如收費標準有更新,以相關部門發(fā)布的最新收費標準為準,最終學費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錄取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招生、陽光招生、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yōu)選拔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jù)各?。▍^(qū)、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
學院按照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yè)志愿安排考生錄取專業(yè),不設專業(yè)級差。同一專業(yè)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yōu)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shù)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院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于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學院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shù)排位進行錄取??忌袑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調劑到考生相應科類或專業(yè)組內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結束后不再退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qū)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政策執(zhí)行。
第十五條 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院執(zhí)行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制定的相關政策??忌x考科目必須符合我院公布的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根據(jù)教育部文件精神,學院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報考我院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yè)的考生,專業(yè)成績使用各省統(tǒng)(聯(lián))考成績,考生文化和專業(yè)成績需達到所在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美術類(設計學類)專業(yè)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shù)。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shù)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shù)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yè)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報考學院英語專業(yè)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yè)的考生,不限定外語語種。學院有英語和日語公共教學,無其他語種公共教學。
第二十條 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轉專業(yè)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實行學生院系雙向選擇、院系擇優(yōu)錄取的政策,具體規(guī)則與程序根據(jù)《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y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健全了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發(fā)展型資助育人體系,涵蓋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按照招生政策規(guī)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xù)及程序、錄取資格、優(yōu)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fā)現(xiàn)的問題,學院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已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院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wǎng)向社會發(fā)布,對于各種媒體節(jié)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聯(lián)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qū)赤嶺路45號
郵政編碼:410076
招生咨詢電話:0731-85834715、85203850
招生咨詢郵箱:cslgzb@csust.edu.cn
招生信息發(fā)布網(wǎng)址:http://zs.csust.edu.cn
監(jiān)督投訴電話:0731-8525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