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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學院學生獎勵資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有效的獎勵資助機制,加強學風建設,激勵學生立志成才、發(fā)奮學習,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根據(jù)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近幾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我校普通全日制本、??茖W生。
第三條 學校對于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成績優(yōu)異或在某一方面有特長并有突出表現(xiàn)的學生,依據(jù)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四條 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zhì)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于獲獎者,除頒發(fā)榮譽證書外,給予一定的物質(zhì)(獎金)獎勵。
第五條 獎勵、資助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陽光操作,采取自下而上的辦法進行。
第六條 學校設立學生獎勵資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章 獎勵資助類別、評定條件及獎勵資助標準
第七條 獎勵資助共分四種類別
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分為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包括:科技成果獎、英語專項獎、文體活動獎等。
第八條 評定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
(四)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zhì)等方面特別突出,綜合測評(量化管理)成績優(yōu)秀;國家勵志獎學金獲得者,學習成績優(yōu)秀,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儉樸,綜合測評成績達良好以上;國家助學金獲得者,誠實守信、道德品質(zhì)優(yōu)良、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家庭經(jīng)濟困難、生活簡樸。
(五)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不含新生)。
(六)單項獎學金是為了激勵廣大學生積極進取,鼓勵學生在全面發(fā)展的基礎上充分發(fā)展個人特長和專項技能,促進學生成人成才。
第九條 評定比例及獎勵資助標準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依據(jù)上級有關部門下達指標進行評定,獎勵標準分別為8000元/生/年、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獎勵比例為學生人數(shù)的20%(以上級有關部門下達指標為準),其中一等5%,資助標準為4000元/生/年,二等10%,資助標準為3000元/生/年,三等5%,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年。
(二)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以年級專業(yè)為單位評定,根據(jù)學生學習成績和平時表現(xiàn)情況綜合進行評定,獎勵比例為學生人數(shù)的21%,其中一等2%,資助標準為1200元/生/年,二等4%,資助標準為600元/生/年,三等15%,資助標準為400元/生/年。
(三)同一學年內(nèi),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學校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不得同時獲得。
第十條 科技成果獎項評選條件及獎勵標準
對于具有創(chuàng)新性的科研成果,參加市(廳)級以上各類科技競賽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團體或個人給予獎勵。
(一)在國內(nèi)外刊物發(fā)表論文(限以河南城建學院為單位發(fā)表、第一、二作者),論文被CSSCI、SCI、EI收錄等獎勵3000元/篇;國內(nèi)CN學術期刊獎勵400元/篇。
(二)授權職務專利獎勵標準:
授權專利類 | 第一完成人 (元/件) | 第二完成人 (元/件) | 第三完成人 (元/件) |
發(fā)明專利 | 2000 | 1000 | 500 |
實用新型 | 500 | 300 | 200 |
外觀設計 | 500 | 200 | 100 |
(三)科技競賽具體獎勵標準:
等級 級別 | 特等獎 (元/項) | 一等獎 (元/項) | 二等獎 (元/項) | 三等獎 (元/項) | 優(yōu)秀獎 (元/項) |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
國家級 | 10000 | 1500 | 8000 | 1200 | 6000 | 900 | 4000 | 600 | 2000 | 300 |
省(部)級 | 8000 | 1000 | 6000 | 700 | 4000 | 400 | 2000 | 200 | ||
市(廳)級 | 6000 | 500 | 4000 | 300 | 2000 | 200 |
團體參賽獲獎,獎金分配辦法由負責組隊的單位根據(jù)指導教師、參賽學生、其他工作人員貢獻大小自行確定;個人參賽獲獎,其指導老師獎勵標準同獲獎學生。
按個人參賽并獲得省級以上競賽優(yōu)秀組織獎的,一次性獎勵組織單位2000元。
(四)各類競賽級別、刊物等級及各類不確定獎項,均由學校獎勵委員會認定。
第十一條 英語專項獎勵的對象、標準
(一)非英語專業(yè)本、??茖W生,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獎勵100元/人;
(二)英語專業(yè)本科學生,通過專業(yè)英語八級考試,獎勵100元/人。
第十二條 文體活動獎勵的對象、標準
對于參加市(廳)級以上各類文體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學生團體或個人給予獎勵。
(一)文化類活動獎勵標準參照科技競賽獎勵標準執(zhí)行。
(二)體育類競賽獎勵標準如下:
比賽級別 名 次 | 國家級 (元/項) | 省(部)級 (元/項) | 市(廳)級 (元/項) |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團體 | 個人 | |
第一名 | 10000 | 2000 | 5000 | 1000 | 2000 | 500 |
第二名 | 8000 | 1600 | 4000 | 800 | 1000 | 400 |
第三名 | 6000 | 1200 | 3000 | 600 | 500 | 300 |
第四名 | 5000 | 800 | 2500 | 400 | ||
第五名 | 4000 | 600 | 2000 | 300 | ||
第六名 | 3000 | 400 | ||||
第七名 | 2000 | 300 | ||||
第八名 | 1000 | 200 |
體育比賽均指市(廳)級以上正式比賽,各類邀請賽不在獎勵范圍。
破市級記錄的另獎勵300元/項,破省級記錄的另獎勵800元/項,破國家級記錄的另獎勵1000元/項。
團體項目,獎金分配辦法由組隊單位根據(jù)教練員、參賽學生、其他工作人員貢獻大小自行確定。
個人項目獲獎,其教練員獎勵標準同獲獎學生,若一名教練員的多名隊員獲獎,除按最高名次獎勵外,另加其他名次運動員獎勵總額的一半獎勵教練員。
第十三條 在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經(jīng)學生申請、院(部)申報,學校審核批準后,可享受相應的專項獎學金。
第三章 評定程序及時間
第十四條 評定程序
各學院成立學院獎勵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院黨政領導、學工辦主任、團總支書記等組成,負責組織實施本學院的學生獎勵資助評定工作。各班級成立相應的評定小組,成員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負責本班的評定工作。
(一)由學生個人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相關獎項申請表)或班級民主推薦及初評。
(二)學院獎勵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處等部門審核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三)報校學生獎勵資助領導工作委員會批準。
第十五條 評定時間
(一)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每年9-12月進行評定、表彰及獎勵。
(二)以上獎項各學院應提前一個月將相關材料報送學生處,逾期按自動棄權處理。
第十六條 凡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學年內(nèi)取消其評獎資格。
第十七條 各學院對所有獎項的評定結果須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同時要加強對各類先進對象的跟蹤調(diào)查,及時了解反饋情況,確保各項評定結果的客觀、公正、準確。如有異議,學生處將協(xié)同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聯(lián)合進行調(diào)查處理。
第十八條 對獲獎者,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欺騙組織、揮霍浪費等行為,學校將撤銷其所有稱號,追繳已發(fā)證書及獎金,并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定有關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定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