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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通職業(yè)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勤工助學工作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務效率,確保學校勤工助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提高實踐動手能力的有效途徑。學校鼓勵學生利用課余時間,通過一定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條 勤工助學活動遵循 “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堅持 “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勤工助學工作在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以下簡稱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修訂、制定勤工助學管理制度;
(二)勤工助學日常管理與服務協(xié)調工作;
(三)發(fā)布崗位信息,組織勤工助學招募、選聘工作;
(四)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安全教育和服務指導工作;
(五)檢查用人單位工作環(huán)境和用人情況;
(六)做好勤工助學酬金審核與酬金發(fā)放工作;
(七)拓展校外勤工助學市場,收集、發(fā)布校外勤工助學信息。
第五條 各學院負責勤工助學學生的審核、推薦工作。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要求
第六條 崗位類型
(一)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或寒暑假期間的連續(xù)性工作崗位;
(二)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一次或幾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第七條 崗位設置
(一)服務、工勤型:主要包括職能部門辦公室助理、樓層管理員、治安巡視員及其服務型崗位和從事校園環(huán)境的清潔、校園綠化等工勤崗位。
(二)管理、技能型:主要從事協(xié)助輔導員進行學生事務管理與服務和從事技術崗位的設備維護、網(wǎng)絡維護、數(shù)據(jù)管理、信息采集、文字編輯、廣告設計、校園記者等需要一定技能的崗位;
第八條 設崗要求
(一)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自強、自立、自尊精神;
(二)適合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力所能及;
(三)工作環(huán)境安全、無毒、無害;
(四)不能替代教職工本職工作。
第九條 設崗申請
校內用人單位根據(jù)工作需要向資助中心提出設崗申請,填寫《武漢交通職業(yè)學院勤工助學設崗申請表》,報資助中心批準;
第四章 學生申請條件及程序
第十條 申請條件
(一)家庭經濟困難,誠實守信,責任心強;
(二)刻苦學習,成績合格,學有余力;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勤工助學工作;
(四)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未受任何紀律處分;
(五)有一定的課余時間,能保證按時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一條 申請程序
(一)按照要求,填寫《武漢交通職業(yè)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
(二)各二級學院根據(jù)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崗位要求等情況,對申請勤工助學的學生資格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學生名單,并報至獎助中心;
(三)資助中心進行審核,確定勤工助學入選學生名單。
第五章 活動管理及責任
第十二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勤工助學工作時間不得與學生學習時間沖突。
第十三條 校內勤工助學活動,由資助中心組織用人單位與學生簽訂勤工助學協(xié)議書。
第十四條 勤工助學活動期間,用人單位負責勤工助學學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及日??记诘裙ぷ?,并根據(jù)學生的出勤情況、工作表現(xiàn)及時向獎助中心反饋意見。
第十五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損失,產生嚴重后果者,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若出現(xiàn)協(xié)議糾紛或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協(xié)議雙方應按照簽訂的協(xié)議協(xié)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勤工助學學生的基本信息、考核和獎懲情況由資助中心統(tǒng)一建檔管理。
第六章 考核與獎勵
第十八條 勤工助學活動堅持以用人單位考核為主,資助中心考核為輔的雙重考核制度??己巳鐚嵎从彻ぷ鞅憩F(xiàn)和出勤情況,考核結果將作為計算酬金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九條 對勤工助學學生的考核將從勞動紀律、工作質量、工作態(tài)度、工作效率和班級表現(xiàn)等方面進行測評。具體各項考核標準如下:
(一) 勞動紀律:按時到崗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二) 工作質量: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三) 工作態(tài)度:工作中對師生熱情周到、服務態(tài)度好對用工單位和指導教師尊重、有禮貌。
(四) 工作效率:工作積極肯干、工作效率高、有創(chuàng)新意識、樂于奉獻。
(五) 班級表現(xiàn):在平時的學習生活中遵守校規(guī)校級、成績優(yōu)良、團結同學、熱心班集體建設。
第二十條 為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監(jiān)管制定以下制約措施:
(一)考核不合格者停發(fā)當月工資,兩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二)上學期成績有2門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三)上學期專業(yè)綜合測評排名在70%以后者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四)經用工單位及資助中心討論,確認為其他惡劣行為,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其勤工助學崗位資格。
(五)考核表于每月最后一周進行匯總公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者,自公示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可向部門負責資助工作的老師反映。
第二十一條 對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分別授予“勤工助學優(yōu)秀組織單位”、“勤工助學之星”榮譽稱號。
第七章 酬金標準及支付
第二十二條 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武漢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二十三條 校內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酬金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 校內勤工助學酬金標準
(一)服務、工勤型最高酬金為260元/月;
(二)管理、技能型:最高酬金為300元/月;
(三)寒假、暑假酬金參照月酬金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校內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經用人單位考核,資助中心審定后發(fā)放到學生的個人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