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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發(fā)放與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發(fā)放與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特殊困難補助是各級政府和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發(fā)性困難時給予的臨時性資助。
第二條 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的經費來源于學校獎助貸基金。根據(jù)《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關于規(guī)范使用學校獎助貸基金的實施方案》(閩幼高專學〔2016〕115號),學校每學年提取獎助貸基金20萬元(人民幣,下同),用于發(fā)放學生特殊困難補助。
類型與標準
第三條 生活補助是用于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基本生活費,特別是保障其基本伙食費的補助。
本項補助原則上每人每次不超過2000元,一年補助不超過3次。
第四條 臨時補助是為幫助學生度過臨時性困難而給予的補助,包括綠色通道補助、返鄉(xiāng)補助、受災補助和冬衣補助等。其中,綠色通道補助是幫助無錢來校報到,或報到后無錢繼續(xù)學習生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就讀的補助;返鄉(xiāng)補助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假期返鄉(xiāng)的補助;受災補助是幫助因自然災害致困的貧困學生度過當下困難的補助;冬衣補助是入冬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添置冬衣的補助。
本項補助原則上每人每次不超過1000元。
第五條 突發(fā)事件補助是給予因自身患嚴重疾病、受到重大傷害、遭遇意外事故以及家庭發(fā)生災禍等突發(fā)事件,導致經濟狀況嚴重惡化的困難學生的一次性補助。
本項補助原則上不超過學生當年應交學雜費的總額。如學生因病或因突發(fā)事件致死,其補助金額為扣除應退學費后本學年應交的學雜費總額。
申請與審批
第六條 提出申請。學生本人如實填寫《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并送交給輔導員。
學生本人因正當原因不便提出申請的,可由其家長代為申請。
第七條 班級評議。公布申請學生的基本情況、申請原因和申請金額,并由所在班級的全體學生進行評議。
如學生有不適合公開的家庭隱私事宜,經系部研究后可不進行班級評議。
第八條 輔導員初審。輔導員對學生的申請原因進行核實,審查學生的申請資格。
第九條 系審核與公示。所在系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在《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加蓋系公章,送交學工部。
所在系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和擬補助的金額在本系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條 學工部審核與公示。學工部對系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學生名單和擬補助的金額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分管校領導審批。學工部將公示無異議的材料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財務科發(fā)放。學工部在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將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發(fā)放明細表送交財務科,由其向學生發(fā)放補助金。
第四章 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經費只能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特殊困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四條 特殊困難補助應根據(jù)學生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補助對象和金額。每生每學年受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五項資助的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5000元。
第十五條 受助學生應思想上進,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學習刻苦,生活儉樸,無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無不文明言行習慣。
第十六條 受助學生如不符合德才表現(xiàn)要求,學??赏V寡a助或追回補助金,并對其進行適當?shù)呐u教育。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申請、審批、發(fā)放學生特殊困難補助應實事求是,規(guī)范操作。如發(fā)現(xiàn)違規(guī)問題,學??勺肪肯嚓P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學生特殊困難補助發(fā)放與使用管理辦法(修訂)》(閩幼高專學〔2016〕61號)同時廢止。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