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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職業(yè)技術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條 為了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積極向上,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成為合格的職業(yè)技術人才,真正做到獎勵先進,激勵后進,促進良好學風、班風、校風的形成,同時為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良好的機會,激勵他們通過勤奮學習獲得獎學金來緩解其經(jīng)濟困難,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冊??茖W生。
第三條 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級
特等獎:650元/人?學期;
一等獎:300元/人?學期;
二等獎:200元/人?學期。
第四條 評獎比例及發(fā)放辦法
1、特等獎無比例限制;一等獎比例為班級人數(shù)的5%;二等獎為班級人數(shù)的15%。
2、學生獎學金一年按九個月發(fā)放,不足半月按半月劃撥,超過半月不足一月按一個月劃撥。
3、以班級為單位,每學期評定一次,下一學期開學第三周內(nèi)將上學期獎學金獲得者評出,交系學生管理部門核實學工處審批,提交財務處撥款。
4、按班級學生綜合考核排名,根據(jù)受獎比例確定獲獎等級,考核辦法由《學生個人綜合測評細則》予以規(guī)定。具體程序為:
(1)學生填寫獎學金評審表;
(2)班級評審;
(3)系根據(jù)獎學金評定辦法評定獎學金等級,以班級為單位匯總后上報學工處;
(4)學工處按照條件統(tǒng)一審核,報院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4、獎學金劃撥款額:每人每月12元。獎學金發(fā)放后剩余部分系里用于獎勵其他單項。
第五條 評選條件(以班級為單位綜合測評排名)
1、特等獎必須符合“優(yōu)秀學生標兵”的評選條件,即:
(1)學期課程考試總評成績平均為90分(含)以上,單科成績在75分(或良好)以上;
(2)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對學校、班級的工作和活動有突出貢獻。
(3)其他完全符合優(yōu)秀學生的條件。
2、一等獎、二等獎根據(jù)《綜合測評辦法》按比例評定。
第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受團紀、紀律處分的,該學期不享受獎學金;
2、組織鬧事,擾亂社會和學校教學、生活秩序者;
3、有抽煙、酗酒等違反校園行為規(guī)范者;
4、考核課程成績有不及格者;
5、學生所在寢室在本學期內(nèi)學校開展的達標活動中未達標者;
6、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獎學金。
第七條 本科學生的獎學金評定工作參照其學籍所在學校獎學金評定辦法執(zhí)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二00五年九月一日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